萨克拉门托劳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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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选择阿诺德律师事务所处理您的萨克拉门托劳动争议案件

Employment law is a core practice at Arnold Law Firm. We represent Sacramento-area employees in plaintiff-side litigation against employers across the full range of California labor and employment law. The firm exclusively represents individuals, not employers, in cases involving discrimination, harassment, retaliation, whistleblower claims, wrongful termination, wage and hour violations, and other serious workplace violations. Every employment case at Arnold Law Firm is prepared from the outset with the same trial-first mindset that defines the firm’s personal injury and medical malpractice work. Cases are built as if they will be tried to a jury, which maximizes settlement leverage when the case can be resolved and gives the case the best possible chance at trial when it cannot. With the addition of Parker White, one of Northern California’s most experienced trial lawyers, the firm has further strengthened its capacity to try complex employment cases alongside its dedicated employment law team. Our founder, Clay Arnold, is a member of the State Bar of California and the Sacramento County Bar Association. The firm has recovered more than $250 million for clients across its practice areas. We handle every employment case on a contingency fee basis. You pay nothing unless we recover compensation for you. Three things to know about a California employment case:
  • 加州法律通常比联邦雇佣歧视法提供更广泛的保护。. 《公平就业和住房法》明确列出了比《第七章》更多的受保护类别,采用对原告更有利的“实质性促成因素”因果标准。 哈里斯诉圣莫尼卡市案, 56 Cal.4th 203 (2013) 拒绝了联邦层面对严重或普遍骚扰标准的限制性适用,并承认单一的严重事件就足够了。加州的工资和工时法规定了每日加班费、强制性餐饮休息和休息时间、独立的合同工分类的严格 ABC 测试以及 PAGA 执行机制。加州雇佣案件的案值通常远高于仅依据联邦法律产生的相同案件事实。.
  • 大多数人在工作中都会遇到不公平,问题在于这种不公平是否违法。. 并非所有的负面工作经历都是非法的。其区别在于通常是否涉及受保护的类别、受保护的活动或明显的法定违规。我们会评估您所经历的事情是否越过了可采取法律行动的界限,如果未越过,我们会如实告知。.
  • 截止日期很短。. FEHA索赔要求在加州民权部提出行政申诉,时限为三年,并在收到起诉权信后有一年的诉讼窗口期。大多数劳动法中关于工资的索赔适用三年诉讼时效,而根据《不公平竞争法》,衍生性索赔有时可追溯至四年。PAGA有一年的通知截止日期。及早咨询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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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就业法律框架

加州的就业保护制度是美国最全面的制度之一。这些保护来自多个重叠的来源:《公平就业和住房法》(FEHA)(政府法典第 12900 条及以下条款);《劳动法典》第 200 条及以下条款,涉及工资、工时和工作条件;《工业福利委员会》(IWC)工资令,编码在 8 Cal. Code Regs. §§ 11010-11150;《私人律师协会法》(PAGA)(劳动法典第 2698 条及以下条款);《加州家庭权利法》(CFRA)(政府法典第 12945.2 条);以及违反公共政策的非法解雇的普通法原则。 塔梅尼诉大西洋里奇菲尔德公司案., ,27 Cal.3d 167 (1980)。.

大多数加州雇佣案件涉及一种以上的这些框架。因举报工资盗窃而被解雇的工人,除了潜在的工资和工时诉讼外,还可以提出《劳工法典》第 1102.5 条的举报人报复申索、《劳工法典》第 98.6 条的报复申索以及 Tameny 普通法申索。因怀孕而受到骚扰,并在举报后被解雇的工人,除了平行的 Tameny 申索(如果违反了公共政策)外,还可以提出 FEHA 歧视、骚扰、报复和未能预防的申索。在一开始就确定所有可用的申索,对于案件策略和案件价值都很重要。.

FEHA:基础

公平就业和住房法案禁止基于种族、肤色、宗教、国籍、祖籍、身体残疾、精神残疾、病史、遗传信息、婚姻状况、性别、性别认同、性别表达、性取向、年龄(40岁及以上)、怀孕、生育健康决策以及退伍军人或军人身份的工作场所歧视。该保护延伸至基于感知属于受保护类别成员的歧视,以及基于与受保护类别中某人的关联而产生的歧视。.

FEHA 禁止基于任何相同受保护类别的职场骚扰。加州法律拒绝不当限制性地应用严重或普遍的骚扰标准。SB 1300 颁布的《政府法典》第12923条规定,当不当行为不合理地干扰工作表现或造成敌意、侮辱性或恐吓性环境时,即使是单一事件的骚扰也足以构成可审判的问题。. 贝利诉旧金山地方法院检察官办公室, ,16 Cal.5th 611 (2024) 确认,根据具体情况的全部,一次使用种族诽谤性言语就可能足够严重。.

FEHA 禁止报复那些反对他们合理认为具有歧视性的行为、提起投诉、作证或协助 FEHA 程序的雇员。《政府法典》第 12940(h) 条;; 亚诺维茨诉欧莱雅美国公司案., 36 Cal.4th 1028 (2005)。《劳工法》第1102.5条另行禁止打击报复披露其合理认为显示违反州或联邦法律信息的举报人。. 劳森诉PPG建筑涂料公司案., 12 Cal.5th 703 (2022)。.

在 FEHA 歧视、骚扰和报复索赔中,一个核心原则是加州最高法院在以下案件中采用的“实质性促成因素”因果关系标准。 哈里斯诉圣莫尼卡市案, ,56 Cal.4th 203 (2013)。这对原告来说实质上比适用于许多联邦雇佣索赔的联邦“因果关系”测试更有利。.

工资与工时:劳工法典和工资令

加州的劳动法典和IWC最低工资令为美国提供了最严格的工资和工时保护:劳动法典§510规定的每日加班超过8小时以及超过12小时的双倍工资;§512规定的强制性用餐时间以及§226.7规定的休息时间;不合规用餐和休息时间的奖励工资被视为“工资” 纳兰霍诉频谱保安服务公司案., 13 Cal.5th 93 (2022);《劳动法》第2775条所编纂的严格的雇员分类ABC测试;以及《劳动法》第2698条及以下条款规定的PAGA执法,该执法赋予受损雇员代表州政府寻求民事处罚的权力。对于在2024年6月19日或之后提交的PAGA通知,提起诉讼的雇员通常必须亲自经历所指称的每一项《劳动法》违规行为,但存在有限的例外情况。.

塔梅尼案与不当解雇的公共政策原则

加利福尼亚州承认违反公共政策的非法解雇的普通法诉讼 塔梅尼诉大西洋里奇菲尔德公司案., 27 Cal.3d 167 (1980) 及其后续判例。Tameny 诉求涵盖了违反与宪法、法规或监管来源挂钩的基本公共政策的终止行为。. 格林诉拉利工程公司., 19 Cal.4th 66 (1998)。Tameny主张通常与基础的法定主张一并提出,因为它具有不同的程序优势,包括无需履行行政救济程序,且诉讼时效比某些法定途径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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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解雇与举报人索赔

在加利福尼亚州,“不当解雇”并非单一的诉因。它是一组相互重叠的索赔,通常源于同一项解雇决定。每项索赔都有其特定的构成要件、抗辩理由和救济措施,而最具胜诉希望的案件往往会援引多种法律理论。.

违反公共政策的非法解雇 (Tameny)

加州最高法院承认了违反公共政策的非法解雇的普通法诉讼事由,是在 塔梅尼诉大西洋里奇菲尔德公司案., 27 Cal.3d 167 (1980) 。雇主因违反基本公共政策的原因而终止雇佣关系,无论法定诉因是否提供相同救济,均应对补偿性损害和(在行为恶意或压迫的情况下)惩罚性损害负责。.

要支持对塔梅尼(Tameny)的索赔,公共政策必须是:

  • 受制于宪法、法规或规章来源
  • 公共的,指影响整个社会而非仅限于当事方
  • 出院时已稳定
  • 实质性的和根本性的

格林诉拉利工程公司., ,19 Cal.4th 66 (1998)。常见的例子包括因拒绝作伪证、拒绝参与非法价格操纵、举报安全违规行为或行使劳动法、FEHA 或加州宪法规定的 statutory 权利而被解雇。.

塔梅尼与FEHA并肩:哈斯曼原则

Tameny 诉讼请求可以与源自同一行为的 FEHA 歧视诉讼请求并行提起,法院适用相同的混合动机分析 哈里斯诉圣莫尼卡市案, ,56 Cal.4th 203(2013),都. Husman 诉 Toyota Motor Credit Corp., 12 Cal.App.5th 1168 (2017)(基于平行的歧视和普通法上的不当解雇理论) 哈里斯. 塔梅尼(Tameny)主张具有重要的战略优势:它不需要根据FEHA进行行政诉讼。. 罗霍诉克利格案, 51 Cal.3d 65 (1990)。错过 FEHA 行政时限的工人仍可能拥有基于相同事实的有效 Tameny 诉讼请求。.

劳动法第1102.5条下的污点揭发者报复

劳动法典§1102.5(b)禁止报复那些在雇员有合理理由相信信息披露了国家或联邦法规、规则或条例的违规行为时,向政府机构、对雇员有权的人员或其他具有调查权的人员披露信息的雇员。第1102.5(c)条保护那些拒绝参与违法活动的雇员。.

加州最高法院在 劳森诉PPG建筑涂料公司案., ,12 Cal.5th 703 (2022),确认劳动法典§1102.6提供了管理框架,取代了在此背景下的麦克唐纳-道格拉斯测试。该框架分两步进行:

  • 原告的举证责任 通过优势证据证明,受保护的举报行为是导致不利就业措施的一个促成因素。.
  • 雇主负担 如果原告能够承担该举证责任,雇主则必须以明确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其出于合法、独立的理由也会采取同样的行动。劳工法典 §1102.6。.

第1102.6条的法律框架与《加州公平就业与住房法》(FEHA)的框架存在实质性差异:在FEHA框架下,“同一决定抗辩”虽会限制救济措施,但并非免除责任的完全抗辩理由。当案件中基于同一事实同时存在FEHA报复指控和《劳动法》第1102.5条指控时,这一差异在策略上至关重要。.

受保护的披露得到广泛解释

加州最高法院在 科莱拉斯公司案,加西亚-布劳尔诉科莱拉斯公司人民代表., ,14 Cal.5th 719 (2023) 裁定,§1102.5 下的受保护披露包括向上级进行的内部投诉,包括参与了涉嫌不当行为的上级,以及未披露先前未知信息的投诉。“披露”一词包括指出工作场所中存在的法律违规或潜在违规行为的报告或投诉,即使雇主已经知晓该问题。.

其他法定报复保护

加州除了 §1102.5 外,还有数十项法规中明确规定的报复条款,包括《劳动法典》§98.6(因行使劳动专员保护的权利而遭到报复)、§232(因讨论工资而遭到报复)、§232.5(因披露工作条件而遭到报复)、§1102.5(d)(因员工先前就业中行使了举报人权利而遭到报复)、§6310(因提出职业安全问题而遭到报复)、§6311(因拒绝从事不安全工作而遭到报复),以及《公平就业和住房法》§12940(h)(因反对受到《公平就业和住房法》保护的事项而遭到报复)。许多案件源于相同的案件事实,涉及多种法定报复理论,而同时申诉所有这些理论通常是正确的策略。.

FEHA 歧视、骚扰和报复

歧视、骚扰和报复都属于《公平就业和住房法》的范畴,是同一部法规下的三个分支,具有重叠的程序规则和实质原则。我们将这些视为统一的 FEHA 索赔实践,而不是分开处理,因为相同的事实陈述通常会支持一项以上的三项。有关 FEHA 集群的全面介绍,请参阅我们的 萨克拉门托种族歧视、骚扰和报复律师页面.

FEHA 下的受保护类别

FEHA 禁止基于种族、肤色、宗教信仰、国籍、血统、身体残疾、精神残疾、病症、遗传信息、婚姻状况、性别、性倾向、年龄(40 岁及以上)、性取向、怀孕、生殖健康决策以及老兵或军事身份采取不利的雇佣行为。 基于对受保护类别的成员的感知,以及基于与受保护类别中某人的关联的歧视,都属禁止之列。.

实质性激励因素标准

加州最高法院在 哈里斯诉圣莫尼卡市案, 56 Cal.4th 203 (2013) 确立了 FEHA 索赔的实质性促成因素因果关系标准。要赢得歧视、报复或骚扰索赔,原告必须证明受保护的特征或受保护的活动是导致不利雇佣行为的实质性促成因素。. 哈里斯‘该标准比联邦《民权法》第七章的“若非……则……”测试更有利于原告。.

如果雇主能够以优势证据证明,即便没有歧视性动机,其也会做出相同的决定,那么雇主不能获得完全的免责。同等决定辩护的 哈里斯 将可获得的救济限制在宣告式救济和禁令救济、律师费和费用。.

骚扰标准:严重或普遍,以及“单次事件规则”

加州法律反对对“严重或普遍骚扰”标准进行过度限制性的适用。 《2018年第1300号参议院法案》(SB 1300)已编纂为《政府法典》第12923条,该条规定:如果某项骚扰行为不合理地干扰了原告的工作表现,或造成了一个具有威胁性、敌意或冒犯性的工作环境,则单次骚扰行为足以构成可供审理的事实争议。第12923(b)条。. 贝利诉旧金山地方法院检察官办公室, 16 Cal.5th 611 (2024),该案确认,根据《加州公平就业与住房法》(FEHA),根据具体情况的综合考量,单次使用种族歧视性言辞即可能构成严重行为。.

第12923条还指出,关于敌对工作环境的索赔“很少适合通过简易判决予以裁决”。§12923(e)。这一法定指导原则至关重要,因为联邦司法实践往往倾向于通过简易判决解决敌对工作环境案件,而加利福尼亚州的规则则促使此类案件转向陪审团审判。.

雇主责任与个人责任

在加利福尼亚州,对于主管实施的骚扰行为,实行严格责任制。. 州卫生服务部诉高等法院, 31 Cal.4th 1026 (2003)。对于同事间的骚扰,如果雇主知悉或理应知悉该骚扰行为,却未采取立即且适当的纠正措施,则应承担责任。《政府法典》第12940(j)(1)条。.

根据《政府法典》第12940(j)(3)条,骚扰行为的个人责任由骚扰者本人承担。这与歧视索赔存在一个关键的战略性差异:根据 雷诺诉贝尔德案, ,18 Cal.4th 640(1998),但他们因个人实施骚扰行为而承担个人责任。骚扰者的个人资产和个人赔偿范围可以纳入案件。.

未能防止

《政府法典》第12940(k)条规定,雇主若未采取一切必要且合理的措施来防止歧视、骚扰和报复行为的发生,即属违法。未采取预防措施的指控是一项独立的诉因,其成立取决于是否存在可诉的潜在违法行为。. 特鲁希略诉北县交通局, 63 Cal.App.4th 280 (1998)。根据《加州公平就业与住房法》(FEHA),第三方骚扰也属于该法的适用范围。. M.F. 诉 太平洋珍珠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6 Cal.App.5th 693 (2017)。.

行政程序穷尽和申报截止日期

根据《加州公平就业与住房法》(FEHA)提起的索赔,必须通过加州民权部(CRD,前身为DFEH)完成行政救济程序。根据《政府法典》第12960条,行政救济的时效期限为自非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三年。一旦发出起诉权通知,雇员须在一年内根据《政府法典》第12965条提起民事诉讼。错过上述任何一个时限通常都会导致FEHA法定索赔失效,即使相关违法行为证据确凿亦是如此。 Tameny普通法索赔无需通过CRD完成行政救济程序,且适用不同的(通常更长的)诉讼时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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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救济措施及和解金额

加州劳动法产生的赔偿范围比大多数原告意识到的要广。头条上的“补发工资”数字通常是完整案例中最小的一部分。了解哪些损害赔偿类别是可用的,以及哪些类别会带来费用分摊、个人责任或惩罚性暴露,对于评估任何案件的受理至关重要。.

补偿性赔偿

补偿性赔偿通常包括:

  • 追溯工资(非法行为至判决或审判期间损失的工资和福利)
  • 未来工资(在无法恢复原职的情况下,因无法恢复原职而造成的未来收入损失)
  • 丧失的福利(医疗保险、养老金缴款、股票期权、股权)
  • 自付费用
  • 根据民事法典第3287条的规定,适用于经济损失的判前利息,该经济损失是确定的或可通过计算确定的

精神损害赔偿

《加州公平就业与住房法》(FEHA)允许就精神痛苦、心理折磨、焦虑、抑郁、羞辱以及丧失生活乐趣等损害获得赔偿。根据加州法律,此类损害赔偿金额不受上限限制。这种无上限的非经济损害赔偿与巨额经济损害赔偿相结合,是该法与联邦《民权法》第七章(Title VII)实践的关键区别,后者根据雇主规模设定了法定赔偿上限。.

惩罚性损害赔偿

根据《加利福尼亚州民法典》第3294条,若行为具有恶意、压迫性或欺诈性,则可依据加州法律获得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可针对私营雇主,但通常不适用于公共雇主(《加利福尼亚州政府法典》第818条)。在涉及蓄意报复、具有公司管理权限的上司实施性骚扰或系统性歧视的案件中,惩罚性赔偿可大幅增加赔偿金额。 针对企业雇主,通常需要证明其高管、董事或管理代理人实施、授权或认可了该行为,方可获得惩罚性赔偿。. 怀特诉Ultramar公司案., ,21 Cal.4th 563(1999)。.

法定处罚

在工资与工时案件中,法定罚款将与补偿性赔偿金叠加。常见的适用类别包括:

  • 《劳动法》第203条规定的等待期罚金(离职时最高可获30天工资)
  • 《劳动法》第226(e)条规定的工资单罚款(按每位员工、按每个发薪期计算)
  • 劳动法典第 1194.2 条规定的最低工资索赔的违约金
  • 根据《劳工法》第2699条对PAGA civil penalties(受2024年PAGA改革框架约束)进行罚款

律师费和费用

加州雇佣法规包含多项有利于胜诉雇员的费用分担条款:

  • 《加州公平就业和住房法》(FEHA):《政府法典》§12965(胜诉雇员可获得合理的费用、开支和专家证人费;胜诉雇主仅在诉讼毫无意义、不合理或无根据的情况下才能收回费用)
  • 工资索赔:劳工法典 §1194(a)(最低工资和加班费索赔的费用和成本)和劳工法典 §218.5(未支付工资、福利金或健康福利缴款诉讼的费用)
  • 工资单声明:劳动法 §226(e)
  • PAGA 行为:劳动法典 §2699(g)(1)

这些规定至关重要,因为它们使得许多原本仅靠员工一方的诉讼成本无法证明经济上可行的案件得以实现。.

个人骚扰者的个人责任

《政府法典》§12940(j)(3) 规定,进行骚扰的个人(主管和同事)应为其进行的骚扰承担个人责任。个人责任不适用于歧视指控 雷诺诉贝尔德案, 18 Cal.4th 640 (1998)。针对骚扰行为的个人责任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将个人的个人资产和个人风险引入案件,这在存在明确责任人的案件中,可能会对和解谈判的筹码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平救济

除了金钱赔偿外,FEHA 还允许法院命令恢复原职、要求雇主政策或培训发生变革的禁令救济,以及宣告式救济。同案同判辩护依据 哈里斯诉圣莫尼卡市案, ,56 Cal.4th 203(2013),将救济限制为宣告性和禁令性救济、律师费和费用,但并未免除责任。公平救济的单独规定,加上费用转移,可以产生有意义的诉讼结果。.

关于加州劳动法的常见误解

关于加州劳动法的几个常见误解,导致工人们要么放弃合法的诉求,要么夸大他们薄弱的诉求。以下是一些我们最常听到的。.

“加利福尼亚州是随意雇佣州,所以我的雇主可以因为任何原因解雇我。”

加州的“随意雇佣”意味着雇佣可以因任何合法原因而终止。很多原因都是非法的,包括所有 FEHA 保护的类别、对受保护活动的报复、根据《劳动法》第 1102.5 条举报行为的报复、拒绝从事非法活动,以及违反基本公共政策而被终止 塔美妮. “任意雇佣”是默认的,但它充满了法定和普通法例外。.

“我签署了仲裁协议,所以不能提起诉讼。”

在美国加州,仲裁协议很常见,但并非总是可执行的,而且它们并不能消除实质性诉讼请求。个人PAGA诉讼的仲裁,并不能剥夺工人在法庭上提起代表诉讼的资格。. 阿道夫诉优步科技公司., 14 Cal.5th 1104 (2023)。即使仲裁协议得到执行,工人根据 FEHA 和《劳工法典》仍拥有相同的实质性权利;仲裁仅改变了解决问题的场所,而非案件的实质。我们在接收案件时会评估每份仲裁协议的可执行性。.

“我请不起劳动律师。”

加州的费用转移制度改变了雇佣案件的经济模式。我们以风险代理费的方式处理雇佣案件,这意味着只有在我们为您追回赔偿后才收取费用。当员工胜诉时,多项法规规定了向雇主转移律师费,因此通常大部分律师费由雇主支付,而不是从您的赔偿中扣除。初步案件评估是免费的,我们会如实告知您一开始我们是否认为该案件是我们能够代理的。.

“我的案子太小了,不值得一提。”

标题中的欠薪数字通常是完整案件中最小的部分。工资和工时案件通常会在拖欠的工资基础上叠加 §203 的等待时间罚款、§226 工资报表罚款以及 PAGA 民事罚款。FEHA 案件通常会在损失的工资基础上叠加无上限的情感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和律师费转移。许多在欠薪项上看起来很小的案件,一旦应用了完整的损害赔偿框架,就会产生可观的追回。.

“我的老板太大了,我打不过。”

大型雇主通常聘请的辩护律师团队更为专业,但他们面临的文件更多、证人更多,且可能承担的连带责任也更大。大型雇主面临着费用转嫁的风险,这为和解提供了谈判筹码。在我们的实务工作中,最大的实际障碍并非被告的规模,而是案件事实的充分性以及案件调查的时机。.

“人力资源部说他们调查过了,但什么也没发现,所以你没有案子。”

雇主的内部结论对法院或陪审团不具有约束力。法律问题在于证据是否证明了违法行为、报复行为或违反法规的行为,而非人力资源部门是否将该行为定性为上述情况。我们经手的许多最具说服力的案件中,都涉及雇主的人力资源调查为行为人开脱了责任;而该调查的结论有时本身就是雇主存在偏见、报复动机或未认真对待投诉的证据。.

“我现在不应该请律师介入,因为这会让工作上的事变得更糟。”

这是我们遇到的最昂贵的错误。诉讼时效正在进行。文件正在被删除。证人正在离职。确定和解价值的案件构建调查最好在裁.

关于阿诺德律师事务所和劳动业务

阿诺德律师事务所仅代表员工,不代表雇主。这种单一方向的代理非常重要,因为从原告的角度来看,加州雇佣法的规定与从雇主角度来看截然不同。我们最熟悉的原则、我们改进的诉讼策略以及我们积累的谈判筹码,都是来自于多年来始终站在案件的一方。本所奉行的“庭审优先”的准备策略,加上近期帕克·怀特(Parker White)的庭审经验,意味着我们处理的每一份雇佣案件都按照庭审的标准进行准备。.

我们的劳动法律团队曾处理过加州劳动法框架下的各类案件,包括:家暴法(FEHA)下的歧视、骚扰和报复;《劳动法》第1102.5条规定的举报人报复;工资和工时侵权;PAGA代表诉讼;错误分类;违反公共政策的鲁莽终止雇佣;《家庭与医疗假法》(CFRA)和《孕妇保护法》(PDL)的违规;以及其他类别。我们与萨克拉门托县及整个北加州的客户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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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和工时违规

加利福尼亚州在美国拥有对原告最有利的工资和工时制度。其《劳工法典》和《州劳动法委员会工资令》提供的保护比联邦《公平劳动标准法》更优厚,而加利福尼亚州法院则倾向于从宽解释这些保护以利于雇员。. 布林克尔餐厅公司诉高等法院案, ,53 Cal.4th 1004 (2012)。有关加州工资和工时的全面报道,请参阅我们的 萨克拉门托薪资和工时律师页面.

每日加班

劳动法典.

餐饭和休息时间

劳工法典§512 要求,工作时间超过5小时的班次必须提供至少30分钟的、不间断的、免除职责的用餐时间(工作时间超过10小时的班次需要提供第二个用餐时间)。劳工法典§226.7 要求,每工作4小时(或超过4小时的主要部分)必须提供10分钟的休息时间。当雇主未能提供符合规定的用餐或休息时间时,雇主应就发生违规的每个工作日,按员工的正常工资率支付额外一小时的工资。劳工法典§226.7(c)。加州最高法院在 费拉诉洛伊斯好莱坞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案, 11 Cal.5th 858 (2021) 裁定,该奖金必须按照“正常工资率”支付,即管理加班的“正常工资率”概念。.

保费即工资:§ 203 和 § 226 下的额外堆积

在这方面,原告方面最重要的进展发生在 纳兰霍诉频谱保安服务公司案., 13 Cal.5th 93 (2022)。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裁定,根据 §226.7 条款的餐点和休息时间附加费构成《劳动法典》§203(等待时间罚款)和 §226(工资单罚款)的“工资”。由此产生两个后果:未支付的附加费可在离职时支持高达 30 天工资的 §203 罚款,并且支持 §226 工资单罚款,即在工资单未能反映错过休息时间的工资的每个支付期。.

独立承包商的误分类:ABC 测试

加州在大多数员工分类问题中采用了ABC测试,时间是 Dynamex Operations West, Inc. 诉 卑诗省高等法院, ,4 Cal.5th 903 (2018),并且立法机构在《劳工法典》第 2775 条中编纂了该测试。根据 ABC 测试,工人被推定为雇员,除非雇主证明以下所有三项条件都满足:

  • 工人在履行工作时不受雇主方的控制和指示。
  • B: 该工人从事的业务超出了雇佣实体通常的业务范围
  • C: 该工人通常从事与所执行工作性质相同的独立设立的行业、职业或业务。

未能满足其中任何一项规定,即确立雇员身份。“B”项是雇主分类论证中最常导致失败的一项:从事公司核心服务的工人(送货公司的司机、餐馆的厨师、以销售为基础的企业中的销售人员)很少能满足“B”项的要求。.

PAGA 民事处罚

加州《私人民事诉讼检察官法》(劳动法典§§ 2698 et seq.)赋予受害雇员代表其本人、其他现任及前任雇员以及加州政府提起民事诉讼以追回民事处罚的权利。根据 2024 年 PAGA 改革(AB 2288 和 SB 92),追回的处罚金 65% 将归加州劳工发展局 (LWDA),35% 归受害雇员。加州最高法院在 阿道夫诉优步科技公司., 14 Cal.5th 1104 (2023),裁定对雇员的个人 PAGA 索赔强制仲裁,并不会剥夺雇员在法庭上追究代表性 PAGA 索赔的资格。对于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或之后发出的 PAGA 通知,提起诉讼的雇员通常必须亲身经历所指称的每项《劳动法》违规行为,但有有限的例外情况。.

其他工资和工时保护

加州还根据《劳工法》第2802条提供费用报销,要求雇主为员工的必要业务支出提供赔偿,包括手机使用、里程和工具。. 科克伦诉施万家庭服务公司案., 228 Cal.App.4th 1137 (2014)。依据《劳动法》第201条和第202条,须在终止雇佣时及时支付工资,若故意不支付,则依据第203条处以等待时间罚款。必须提供符合《劳动法》第226(a)条九项具体要求的明细工资单。上述每一项都是一个独立的诉讼依据,并有其各自的救济措施。.

我们处理的其他加州雇佣索赔

除了《公平就业和住房法》及其工资和工时相关规定外,加利福尼亚州还认可我们经常诉讼的广泛就业保护。许多案件涉及跨越这些类别的多项诉求。初步评估侧重于哪些索赔是可行的,哪些能带来最佳的损害赔偿,以及哪些具有个人责任或费用转移等战略优势。.

加州家庭权利法案

CFRA,在《政府法典》第 12945.2 条中编纂,为严重的健康状况、新生子女的家庭护理以及照顾患有严重健康状况的家庭成员提供长达 12 周的带薪休假。CFRA 适用于 5 名或 5 名以上员工的雇主,这使其在类别上比联邦《家庭和医疗休假法》的 50 名员工门槛更广泛。要获得资格,员工通常必须在该雇主处至少服务 12 个月,并在过去的 12 个月内至少工作 1,250 小时。干扰 CFRA 权利和因休 CFRA 假而进行的报复是独立的诉因,它们通常与源于相同事实的 FEHA 索赔一同出现。.

孕期残疾假

根据《政府法典》第12945条,加利福尼亚州为因怀孕、分娩或相关医疗状况而实际导致残疾的雇员,提供长达4个月的无薪怀孕残疾假。这与加州家庭权利法案(CFRA)的育儿假是分开的;因怀孕而残疾的工人可以先休怀孕残疾假,然后在生育后休CFRA育儿假。因休怀孕残疾假而受到报复以及未能提供休假都将受到法律追究。.

合理便利与互动过程

FEHA 要求雇主为已知的身体或精神残疾提供合理的便利,并与雇员进行及时、善意的互动过程。. 苏格兰威士忌诉加州艺术学院, 173 Cal.App.4th 986 (2009); 纳达夫-拉赫罗夫诉内曼·马库斯集团有限公司案., 166 Cal.App.4th 952 (2008)。未能提供合理便利和未能参与互动过程是各自独立的诉讼原因。即使潜在的残疾歧视索赔未能成功,工人也可以就其中任何一项未能提供合理便利或未能参与互动过程提起诉讼。.

同工同酬法

加州《劳动法》第 1197.5 条规定的《同工同酬法》禁止在工作实质相似的情况下,因性别、种族或族裔不同而支付员工不同的工资。该法规允许基于一些有限的、合法的理由(资历、绩效、生产力)存在薪资差异,但雇主有责任证明这些理由完全解释了薪资差异。最近的修订扩大了受保护的类别和比较分析的范围。.

年龄歧视

FEHA 禁止歧视 40 岁及以上工人。加州法规在几方面比联邦《年龄歧视就业法》更广泛。“实质性促成因素”标准来自 哈里斯诉圣莫尼卡市案, 56 Cal.4th 203 (2013) 适用于 FEHA 年龄歧视索赔,加州的混合动机框架比联邦 ADEA 的“原因”标准更有利于原告。.

残疾歧视

加州的残疾定义比联邦 ADA 的定义更广泛。FEHA 涵盖实际残疾、感知残疾以及“限制”主要生活活动的状况(比联邦的“实质性限制”标准要求更低)。即使在正式提出合理便利要求之前,合理便利的义务也延伸到互动过程中,并且考虑调动到空缺职位的要求比联邦法律更严格。.

性别取向、性别认同和性别表达歧视

FEHA(《公平住房和就业法案》)明确将性取向、性别认同和性别表达列为受保护类别。继美国最高法院的裁决后 Bostock诉Clayton县案, 590 U.S. 644 (2020),第七章还涉及基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歧视。加州的优势在于明确的法定枚举、更广泛的类别覆盖、无上限的损害赔偿以及 FEHA 特定的补救框架,消除了围绕这些问题存在的联邦解释性不确定性。.

竞业禁止和商业秘密问题

加利福尼亚州是关于雇佣后限制对工人最友好的州之一。《商业与职业法典》第 16600 条通常使竞业禁止协议无效,只有少数例外。AB 1076 法案于 2024 年 1 月 1 日生效,修订了第 16600 条并增加了第 16600.1 条,以进一步限制雇主使用竞业禁止条款。AB 1076 法案要求雇主在 2024 年 2 月 14 日之前,向截至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后受雇并签署含有无效竞业禁止条款的雇佣协议的现任雇员和前任雇员发出书面通知。违反第 16600.1 条的行为将被视为《消费者法律救济法》下的不公平竞争而强制执行,而不是通过单独的损害赔偿诉讼。.

大麻使用歧视

AB 2188 法案已于 2024 年 1 月 1 日生效,新增了《政府法典》第 12954 条。该条款禁止雇主基于员工和求职者在工作时间外、工作场所外的娱乐性大麻使用,以及基于雇主要求的药物检测中出现非精神活性的大麻代谢物而对其进行歧视。该保护不适用于工作时间内的受损、某些建筑和建造行业的职业、需要联邦背景调查或背景审查的求职者和员工,以及联邦或州法律要求的检测。.

薪酬透明度

SB 1162,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要求拥有 15 名或以上员工的雇主根据《劳工法》§432.3 在招聘广告中包含薪资范围。拥有 100 名或以上员工的私营雇主有年度薪资数据报告义务,而雇佣劳务承包商的雇主则有单独的义务。SB 642(2026 年生效)进一步修订了 §432.3,将薪资范围定义为雇主在招聘成功申请人时,基于善意估计而预计支付的金额。.

加州劳工专员投诉

在某些情况下,工人还可以通过加州劳工专员办公室寻求补救,包括追讨未付工资、举报《劳动法》第 98.6 条下的报复行为以及其他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劳工专员提供了一条与民事诉讼平行的行政途径,选择诉讼地是我们初步接洽时需要评估的一个具有战略意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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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州就业案件的常见问题

我的雇主可以因为任何理由解雇我吗?

单独来看,不可以。加利福尼亚州是一个“随意雇佣”州,这意味着雇佣关系通常可以因任何非法的理由而终止。非法的理由包括因“公平就业和住房法案”(FEHA)保护的类别(种族、性别、年龄、残疾等)而终止雇佣,因受保护的行为而进行报复,因根据《劳工法典》第1102.5条举报不法行为而进行报复,拒绝从事非法活动,以及违反基本公共政策( 塔美妮 (主张)。我们评估的问题是,即使雇主未给出理由或给出了借口,终止合同的实际原因是否属于这些非法类别之一。.

提起雇佣索赔的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这取决于具体的主张:

  • FEHA 歧视、骚扰、报复 加州民权部门的行政投诉有3年的诉讼时效,获得起诉通知后有1年的诉讼时效。政府法典§§12960、12965。.
  • 非法解雇,违反公共政策 根据《民用侵权行为法》第335.1条,诉讼时效为2年。无需用尽行政程序。.
  • 劳动法§1102.5 举报人报复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338条,无需履行行政申诉程序。.
  • 工资和工时索赔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8条,大多数劳动法庭的工资索赔期限为3年。根据《商业和职业法》第17208条,基于《不公平竞争法》的退款期限最长可达4年。《民事诉讼法》第337条规定,书面合同违约的诉讼时效为4年。.
  • 支付 自违规之日起一年内。.

错过截止日期通常会对该特定诉讼造成致命打击。早期咨询可防止意外弃权。.

FEHA 和联邦第七条法的区别是什么?

FEHA 是加州主要的禁止歧视法规,在许多方面比联邦的 Title VII 规定更广泛。FEHA 明确列出的受保护类别比 Title VII 更多(包括婚姻状况、生育健康决策等),并且在因果关系标准方面采用了对原告更有利的“实质性动机因素”标准 哈里斯诉圣莫尼卡市案, 56 Cal.4th 203 (2013) 案承认,单一严重事件足以构成《政府法典》第 12923 条规定的敌意工作环境索赔,并根据第 12940(j)(3) 条对个人骚扰者施加个人责任。与仅限于由雇主规模决定的法定损害赔偿上限的《民权法案》第七章不同,《公平就业和住房法案》还为私人雇主提供无上限的情绪困扰损害赔偿和无上限的惩罚性损害赔偿。请注意,紧随 Bostock诉Clayton县案, ,590 U.S. 644(2020),尽管《公平就业和住房法案》明确列举了这些类别,并提供了更广泛的类别覆盖和补救措施,但《民权法案》第七条确实涉及基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歧视。对于大多数基于加州的诉讼原告而言,《公平就业和住房法案》是更有力的理论。.

我被提供了一份包含免责声明的遣散费方案。我应该签吗?

先进行审查。遣散费的发布差异很大。许多都包含广泛的《寓言》和《劳动法》索赔放弃,有时获得的赔偿少于潜在索赔的价值。许多包含有问题条款:可能违反近期加州法规的保密条款、禁止贬低条款、对工人可能尚未意识到的索赔的广泛放弃,以及未来争议的仲裁条款。对遣散费要约的适当审查包括评估提供现金的价值以及放弃索赔的价值。我们定期审查遣散费要约,并就其是否反映了公平价值或严重低估了案件进行坦诚分析。.

所有解除协议都可执行吗?

并非所有和解协议都具有强制执行力。那些旨在放弃签署时尚未产生的索赔的和解协议通常是不可强制执行的。如果某些协议要求劳动者放弃加州法律不允许放弃的法定权利,包括根据麦吉尔规则(McGill rule)提出的某些公共禁令救济的索赔,则这些协议是不可强制执行的。. 麦吉尔诉花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 2 Cal.5th 945 (2017)。加州法律(包括《公平就业与住房法》和《劳动法》的部分内容)中的特定规定包含不可放弃的权利,私人协议不得解除这些权利。签署时的情况(胁迫、缺乏对价、欺诈)也会影响可执行性。我们会评估具体的免责声明和情况,然后才接受免责声明就可能终止您的案件。.

我为一家小雇主工作。FEHA 适用吗?

保险范围取决于具体索赔。政府法典 §12926(d) 下的一般 FEHA 歧视门槛是 5 名或以上员工。FEHA harassment 相关规定适用于更低的门槛:根据 §12940(j)(4)(A),用于 harassment 目的的“雇主”包括任何定期雇佣一名或多名人员或接收一名或多名合同工服务的个人。大多数工资和工时保护适用于所有雇主,无论其规模。劳动法典 §1102.5 的举报人保护适用于所有雇主,无论其规模。Tameny 索赔适用于所有雇主。即使是没有任何 FEHA 歧视风险的小雇主,根据具体情况也可能面临严重的 harassment、工资和工时或举报人风险。.

如果我的雇主因为我提出担忧而进行报复怎么办?

因受保护行为而进行的报复本身即违反多项加州法规,包括《政府法典》第12940(h)条(FEHA报复)、《劳动法典》第1102.5条(举报人)、第98.6条(劳动专员保护权)、第6310条(职业安全)、第232条(讨论工资)和第232.5条(披露工作条件)。报复诉讼是一项独立的诉因,通常成为追回赔偿的最大部分。受保护行为与不利行动之间的时间临近性(天或周,而不是月或年)是因果关系的有力间接证据。如果您在行使权利后遭受报复,请仔细记录时间线并立即与我们联系。.

我是否必须在法庭上作证?

在大多数情况下,您将在证据开示阶段接受质询。质询是在宣誓下进行的,但地点是在会议室,而不是法庭,我们会提前对您进行充分的准备。大多数案件会在审判前和解,所以大多数客户都不会在陪审团面前作证。在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中,您将作证,我们的庭审准备程序旨在确保您届时做好准备。最近增加了帕克·怀特(Parker White)作为资深庭审律师,本所进一步加强了处理复杂劳动案件直至审判的能力。.

劳动纠纷案件需要多长时间?

加利福尼亚州的大多数就业案件会在 12 至 24 个月内得到解决。有明显违规的有力案件有时会通过诉讼前谈判或早期调解更快得到解决。需要广泛证据开示、专家证词或有争议动议的案件可能会持续更长时间。我们会在一开始就为每位客户提供一个现实的时间表,并随着案件的进展进行更新。.

如果我还在职,想提起诉讼怎么办?

在职员工可以提起诉讼,法律特别保护他们免受因提起诉讼而遭受报复。战略性考量很重要:提交诉讼的时机、案件调查、工作场所状况以及诉讼与继续雇佣之间的关系。我们定期咨询在职员工,并在他们做出任何决定之前帮助他们评估情况。初步咨询保密。.

聘请阿诺德律师事务所处理劳动案件需要多少费用?

前期无需费用。我们按风险收费的方式处理就业案件。只有在我们为您追回赔偿后,我们才会收取费用。加州的多项法规规定,当雇员胜诉时,雇主需要承担律师费,因此大部分律师费通常由雇主支付,而不是从您的赔偿中扣除。您的初步案件评估是免费的。.

萨克拉门托地区服务范围

阿诺德律师事务所代表萨克拉门托地区的雇员处理当地的雇佣案件,包括萨克拉门托市中心、中城区、纳托马斯、北萨克拉门托、南萨克拉门托、Rancho Cordova 和 Elk Grove,以及周边城市,如 Roseville、Rocklin、Folsom、Citrus Heights、West Sacramento 和 Davis。雇佣法律违规行为发生在各行各业和各级资历。我们曾代表过萨克拉门托谷的专业人士、技术人员、酒店业员工、医疗保健工作者、零售业员工、制造业员工等。.

萨克拉门托就业执业领域

我们代表原告的劳动法业务涵盖加州劳动法的全部范围。我们的主要子页面包括:

许多案件涉及不止一个执业领域。我们在接案时会综合评估所有可行的索赔。.

立即联系我们的萨克拉门托劳动律师

如果您认为自己遭受了工作场所歧视、骚扰、报复、不当解雇、拖欠工资或违反加州雇佣法的情况,时间至关重要。行政截止日期、诉讼时效以及决定和解金额的案件构建调查都会在不等待工人做决定的时间表上运行。请致电 Arnold Law Firm: (916) 777-7777 可免费获得无义务的案件评估。我们将回顾案情,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您的选择,并诚实地告知您我们是否认为我们能提供帮助。.

我们按风险收费。除非我们为您追回赔偿,否则您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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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应急响应设备的工业化学品储罐,说明花园格罗夫甲基丙烯酸甲酯泄漏事件

加登格罗夫 GKN 航空航天甲基丙烯酸甲酯泄漏:被疏散居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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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卡车案件中的三倍损害赔偿

加利福尼亚州法律为因酒驾或药驾的商用车辆驾驶员造成伤害的受害者提供了一项特别的法定赔偿,适用于雇主未能达到联邦安全要求的情况。理解何时适用三倍损害赔偿——及其与标准惩罚性赔偿的区别——对于寻求最高赔偿的卡车事故受害者至关重要。 什么是三倍损害赔偿? 三倍损害赔偿允许在特定的法律情况下,受伤害方可以追回其实际损害的三倍。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卡车运输案件中,这项赔偿的定义非常狭窄,并且与在其他个人伤害案件中可用的普通惩罚性赔偿有很大不同。 加利福尼亚州民法典 § 3333.7:法定三倍损害赔偿 根据加利福尼亚州民法典 § 3333.7,在商用机动车驾驶员的雇主未能 (§ 3333.7 的所有要求都被满足时,受伤害方可以从其雇主那里追回三倍损害赔偿。

加州卡车事故:注意标准

加利福尼亚州法律根据所提供服务的类型,为卡车运输业务制定了不同的注意义务标准。虽然大多数从事货物运输的商业卡车公司适用一般过失标准,但联邦机动车承运人安全法规规定了更严格的义务,这可能会对卡车事故案件中的责任认定产生重大影响。 关键要点:货物商业承运人通常不承担“最高注意义务” 联邦机动车承运人安全法规(FMCSRs)在特定情况下确立了更高的标准 大型卡车司机必须比普通机动车驾驶员更加谨慎 持证机动车承运人承担不可转嫁的安全义务 公共承运人标准:“最高注意义务”何时适用? 客运的强化义务 加州民法典第2100条要求以营利为目的的客运承运人履行“

结算 - $3,900,000

车祸

原告的吉普自由光与被告的沃尔沃卡车发生致命碰撞,瑞安·艾森布兰特的遗孀和父母因此获得$390万美元的判决赔偿,但被告的保险公司拒绝支付。这导致原告与被告的保险公司之间爆发了第二场激烈的法律诉讼。.

在该过失致死案审理期间,被告的保险公司曾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被告的$1,000,000保险单,声称被告在投保时存在虚假陈述。起初,联邦法院支持保险公司的主张,作出了简易判决,鉴于被告已无偿付能力,该判决实际上剥夺了艾森布兰特夫妇获得赔偿的权利。 阿诺德律师事务所和艾森布兰特夫妇拒绝接受这一不公正的结果。他们就联邦法官的裁决向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推翻了下级法院的判决,并将案件发回原审联邦法官,要求就案件实质内容进行审理。.

阿诺德律师事务所的克里斯汀·多伊尔于 2011 年 2 月在同一位法官面前审理了此案,这位法官此前曾驳回艾森布兰特夫妇的案件。在听取了有关保险公司逃避责任的真实情况后,一个一致的咨询陪审团和审判法官都判决艾森布兰特夫妇胜诉。经过四年争取正义的斗争,保险公司被勒令付款。.

结算 - $8,000,000

卡车事故

摩根士丹利集体诉讼数据泄露和解由阿诺德律师事务所达成

一个春日的傍晚,阿诺德律师事务所接到安吉拉的来电。安吉拉是一位育有三个孩子的年轻母亲。她当时正在医院里,她的丈夫克里斯托弗因当天早些时候发生的一起悲惨车祸受了重伤,已被直升机送往医院救治。安吉拉的母亲曾是本事务所的客户,是她鼓励安吉拉联系我们的。.

事实证明,安吉拉及时联系我们,对他们一家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决定。立即委托代理,使我们的团队能够立即固定关键证据——妥善保管和分析车辆以避免篡改,及时对现场进行专业摄影,并约谈相关人员——这些最终对克里斯托弗案件的细节至关重要。.

一辆商用车辆在乡村的停车标志路口未能停车,与克里斯托弗驾驶的紧凑型轿车相撞。克里斯托弗是一位活跃的 33 岁父亲。撞击在他颈部区域造成了严重的脊髓损伤。尽管接受了多次手术、物理和心理治疗以及居家护理,他的伤势使他成为一名截肢者,腰部以下瘫痪。他所熟悉的生活瞬间永远消失了。.

事故发生时,那名肇事商用车的驾驶员正在为一家大型企业履行职务。由于雇主需承担直接责任,辩护律师竭力试图降低克里斯托弗的赔偿金额,声称他当时处于失业状态,因此其损失价值应相应降低。 我们的法律团队确保了克里斯托弗的实际损失得到充分反映,包括其潜在收入、生活选择与行动能力、养家糊口的经济能力,以及他目前所需的终身护理费用。克里斯托弗的伤情还对其配偶的日常生活造成了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代其提出了索赔。.

此外,克里斯托弗伤势的严重程度,部分原因在于他本人车辆的双重约束系统存在缺陷。尽管制造商试图否认任何责任,但阿诺德律师事务所根据他的案件确定了其过失。.

最终达成的和解金额为$8百万——这是该地区此类案件中金额最大的庭前和解。克里斯托弗现在有了足够的经济能力,既能获得目前所需的持续护理,改善生活质量,又能照顾他的年轻家庭。.

结果 - $10,200,000

摩托车事故

阿诺德律师事务所欣然宣布,本所律师在莫德斯托市赢得了一项1020万美元的判决。被告方代理律师为旧金山的凯文·乔拉基安。三年前,被告方曾拒绝了一项在100万美元保单限额内的998和解提议。被告方提出的最高和解金额为35万美元。.

本案涉及一起发生在盲弯土路上的碰撞事故,事故一方是被告驾驶的卡车,另一方是原告丹·尼克松驾驶的摩托车。原告对此次碰撞毫无记忆。被告声称,原告在过弯时车速过快,导致车辆失控。 原告的儿子(他在取证过程中指认了错误的弯道)声称,被告当时行驶在弯道的错误一侧,导致其父亲未能成功进行紧急避让。陪审团判定被告承担70%的过失责任,原告承担30%的过失责任。.

现年50岁的原告曾遭受右膝脱位并伴有腘动脉破裂,导致其膝关节不稳,且小腿永久性受损。由于血管受损,他无法接受膝关节重建或置换手术。原告的主治医生作证称,他将在20年内需要进行膝上截肢手术。 原告过去的工资损失为$78,000,过去的医疗费用为$570,000。陪审团裁定一般损害赔偿金为$750万(其中300万为过去损失,450万为未来损失),并全额支持了原告所请求的未来经济损失。陪审团经过3个半小时的审议作出了上述裁决。.

结算 - $17,000,000

数据泄露

阿诺德律师事务所达成Infinity/Kemper集体诉讼数据泄露和解协议

阿诺德律师事务所与摩根·摩根律师事务所的共同代理律师,以及梅森、利茨、 及克林格律师事务所,以及沃尔夫、哈尔登斯坦、阿德勒、弗里曼和赫兹律师事务所,就肯珀和英菲尼蒂数据泄露集体诉讼案(案号:1:20-cv-01883,案名为“伊尔玛·卡雷拉等人诉肯珀公司及英菲尼蒂保险公司”,该案于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达成了和解。该和解金额超过$17百万美元。.

尊敬的马撒·m·帕科尔德法官于2021年10月27日批准了和解的初步批准。.

除实质性的禁令救济外, 集体诉讼成员还将获得为期18个月的Aura“财务保障服务”,最高可获10,000美元的报销,用于补偿经证明且可合理追溯至数据泄露事件的自付损失;此外,还可获得最多3小时的时薪18美元的补偿,用于解决与数据泄露相关的问题;对于加利福尼亚州居民的集体诉讼成员,补偿金额为50美元。.

数据泄露历史:2021年4月8日,Arnold律师事务所和Wolf, Haldenstein, Adler, Freeman, & Herz LLP在美国伊利诺伊州北部地方法院提起了第一份针对Kemper和Infinity的集体诉讼,案名为Irma Carrera Aguallo等人诉Kemper Corporation和Infinity Insurance Company,案件编号为1:21-cv-01883。诉状中对被告提出的指控包括: (1) 过失; (2) 法律规定的过失; (3) 违反加州《不公平竞争法》,Cal. Bus. & Prof. Code § 17200 及后续条款 – 非法商业行为; (4) 违反加州《不公平竞争法》,Cal. Bus. & Prof. Code § 17200 及后续条款 – 不公平商业行为; (5) 违反加州《消费者隐私法》(“CCPA”),Cal. Civ. Code § 1798.100 及后续条款; (6) 违反加州《消费者法律救济法》,Cal. Civ. Code § 1750 及后续条款; (7) 违反佛罗里达州《欺骗和不公平贸易惯例法》,Florida Statute § 501.201 及后续条款; (8) 违反默示合同; (9) 宣告性判决;以及 (10) 因数据泄露而产生的不当得利。.

结算 - $18,276,000

举报人/吹哨人

由阿诺德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举报人揭露“The Pill Club”欺诈行为,案件与加州司法部达成和解

阿诺德律师事务所和赫斯特律师事务所代表了两名举报人,他们协助揭露了一家名为 The Pill Club 的初创在线药房公司的欺诈行为。.

该公司据称使用欺诈手段向加州的医疗补助计划 Medi-Cal 报销其服务费用。The Pill Club 还被指控违反州法律,允许执业护士在没有获得持证医生适当监督或培训的情况下,向女性开具避孕产品处方。.

由于举报了其任职的公司,且根据加州《反欺诈举报人法》的规定,举报人及其律师从支付给加州司法部(DOJ)和加州保险局(CDI)的1827.5万美元和解金中获得了490万美元。.

结算 - $60,000,000

数据泄露

摩根士丹利集体诉讼数据泄露和解由阿诺德律师事务所达成

阿诺德律师事务所(Arnold Law Firm)与摩根律师事务所(Morgan & Morgan)、努斯鲍姆律师集团(Nussbaum Law Group, P.C.)等共同代理律师,就摩根士丹利数据泄露集体诉讼案(亦称“摩根士丹利数据安全诉讼案”,案号:1:20-cv-05914-AT,于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达成了和解。 该和解协议设立了$60百万美元的和解基金,用于惠及集体诉讼成员。.

初步批准动议已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提交给阿娜丽莎·托雷斯法官。.

除了获得实质性的禁令救济外,1500万名集体诉讼成员还将获得至少两年的Aura“金融防护盾”服务,其中包括一份为每位用户提供$1百万保额的保险单、信用监控、身份冻结、暗网监控、所得税保障等服务。 该基金还将向提交有效索赔的人士支付因数据泄露造成的自付费用和/或最多四小时的误工费。误工费允许数据泄露受害者按每小时$25的标准,就处理数据泄露问题所花费的、经核实的最多四小时工时获得补偿。 若相关费用或支出可合理追溯至数据泄露事件,则自付费用最高可申领$10,000。.

数据泄露历史:2020年7月29日,Arnold律师事务所和Morgan律师事务所在美国纽约南区地方法院提起了第一起针对摩根士丹利的集体诉讼,案名为Sylvia Tillman 等人诉摩根士丹利史密斯巴尼公司,案件编号1:20-cv-05914。诉状中对被告提出了以下几项诉讼请求:(1) 过失;(2) 侵犯隐私;(3) 法律规定的过失(negligence per se);(4) 不当得利;(5) 违反加州不公平竞争法,加州商业与职业法§17200 et seq. - 非法商业行为;以及 (6) 违反加州不公平竞争法,加州商业与职业法§17200 et seq. - 不公平商业行为。.

结算 - $3,767,000

卡车事故

一名新婚12天的20岁男子在去上班的路上离开了家。清晨,他正驾车行驶在萨特县的 Pleasant Grove Road 上,遇到一辆行驶缓慢的卡车。当他超车驶出时,卡车司机却突然向他左转。这名年轻男子试图将车驶回自己的车道,但他的车辆撞上了卡车尾部伸出的一块未做标记的金属。他在随后的车祸中丧生。.

阿诺德律师事务所聘请的专家证人证明,该卡车(由一家运输公司拥有和运营)那天早晨本不应该出现在高速公路上。具体来说,在碰撞发生时,该卡车的后部和侧面转向信号灯均未工作,并且后视镜的调整状态很差。结果,司机那天早晨出发前未能对车辆进行妥善检查,以至于在年轻人试图超车时未能看到他的车辆。.

卡车的状况恶劣、缺乏维护以及操作方式被认为是造成导致这名年轻男子死亡的碰撞事故的重要因素。证词还表明,该男子当时正在以合法速度合法超车,并在试图避开碰撞时采取了合理的行动。.

该男子的20岁遗孀获赔$3,767,000.77,其父母获赔$185,131,家属还获得了$11,899的丧葬费补偿。 尽管金钱无法弥补一位年轻人的生命,但这一判决表明,危及他人生命的司机将为其行为承担责任。.